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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行10元诊疗费

发布日期:2013-02-28 00:00:00浏览次数:4208来源:人民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2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为10元左右,并可以通过基本医保按比例报销。这一规定被舆论视为“医改新政”的一部分,引发广泛关注。

 

一般诊疗费是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起来,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目的是避免基层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行为,避免以药养医。我国不少地方在两三年前就已开始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该标准确实为患者减少了费用支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参加医保或新农合的患者,10元诊疗费只需自付12元。以前病人看一次病要排两三次队,才能把药拿到手,现在则避免了患者重复排队、缴费的麻烦,可提高社区医院的患者就诊率。

 

《意见》还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提出了一些调整。很多原来只能在公立大医院才买得到的慢性病药品,今后将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买到。对此,有专家指出,这项调整的确可以解决社区医院药品不全的问题,药品零差价、药价更便宜,也会吸引更多患者去社区医院就诊。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吴春容全科医学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原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社区卫生服务分会常委吴春容告诉《生命时报》记者,仅从这些方面调整还远远不够。“目前我国社区医院面临的问题是,看病能力弱,遇到常见病都往上级医院转,只是做一些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吴春容说,即使药品目录再全,也无法真正起到为大医院分流病人的作用。而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制度问题,应该让社区医院的医生“多劳多得”,提高医生的积极性,强化社区医院常见病的诊疗能力。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2.28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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