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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震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00:00:00浏览次数:11631来源:国家卫计委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卫发明电〔201326

 

 

    四川省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为切实做好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灾区健康教育工作,普及抗灾防病科学知识,提高灾区群众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引导灾区群众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确保大灾后无大疫,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做好地震灾区健康教育工作对于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保护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抗震救灾工作统一部署,尽快建立灾后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机制。在地震灾区,要以现有的健康教育专业队伍为主体,联合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机构及各类救援救助组织中的健康教育力量,迅速组建灾区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可动员社会力量,招募健康教育志愿者,扩大健康教育队伍。明确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中各类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建立分工合作机制,确保有序、有力地开展健康教育各项工作。根据需要,国家级和省级可组建灾区健康教育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灾区健康教育工作。

 

    二、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

 

    灾区健康教育工作要以提高公众安全与健康知识水平、救援救助人员自我防护水平、受伤人员康复保健知识水平为目的,以组织传播、大众传播、人际传播相结合为传播策略,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作用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传播优势,确保健康教育活动在灾区实现全覆盖。

 

    根据灾区主要卫生问题,确定健康传播的核心信息,开发、制作健康传播材料。要建立健康传播材料储存、发放和使用制度,确保健康材料分发到人、有效使用。充分利用灾区现有的传播资源,选择适宜的传播途径和技术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确保健康知识入心入脑。对于临时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可选择专家讲座、居民会议、宣传画、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对于分散居住的受灾群众,可选择入户传播、流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传播内容要涵盖抗震救灾相关政策及政府处置措施、饮水和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引导群众饮用开水,不食生冷、不洁食物,不食用病死禽畜,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勤洗手、洗净手、勤通风、勤晒衣被,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三、为特殊人群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的心理反应和影响程度,充分利用各种医疗卫生队伍和当地社会支持系统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要针对其需求特点给予必要的健康教育服务,保护妇女生殖健康,防治生殖道感染等疾病,加强儿童喂养、看护和生长发育指导,为老年人提供防治常见疾病、提高生活质量的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发挥医疗和防疫救援队伍的作用,指导当地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媒体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指导。

 

    四、做好督导评估

 

    要建立灾区健康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机制,保证督导和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要开展灾区健康教育工作效果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研究制订灾后重建期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高灾区整体健康教育工作能力。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要适时为灾区提供技术指导和健康教育物资支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426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4.28 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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