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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合法权益需充分保障

发布日期:2013-05-06 00:00:00浏览次数:3951来源:健康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本报讯 (记者孙 梦)今年512日国际护士节是《护士条例》实施5周年纪念日。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护士条例》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面总结《护士条例》实施5年来、优质护理服务开展3年来的经验和问题,进一步落实《护士条例》,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通知要求,地方和军队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展现护理工作的新成绩、新面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护士、支持护理的氛围。依法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促使医疗机构有效落实《护士条例》。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保证护士人力配备;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加强护士队伍科学管理;建立稳定和激励广大护士服务于临床一线,推动优质护理服务深入、持续开展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广大护士要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提高护理专业水平,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注重护理专业内涵,拓展护理服务外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护理服务。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5.06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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