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07 00:00:00浏览次数:5836来源:云南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食盐新标更符合云南人营养需求(资料图)
卫生部2011年9月调整了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允许各省区市可以根据当地居民身体状况制定相应标准,不再全国一刀切。此后,我省根据全省居民的身体需求,降低了食盐中的碘含量,选定了云南食用碘盐含量新标准25毫克/千克。并于2012年3月15日起,统一按照新标准生产碘盐,并投放市场。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通过专家对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的效果论证,认为比老标准更适宜当前我省人群的营养要求。
历史
云南人从补碘到过量
由于身体在缺碘状况下会导致甲状腺肿大(俗称“大脖子病”),我国从199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食盐加碘计划,而云南省作为西部贫碘区,一直是补碘的重点区域。
2011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其中最大的亮点便是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区市可灵活参照。”从此,各地碘盐中的碘含量标准不再一刀切。与此同时,卫生部还发布了一份碘营养监测数据报告,其中显示云南省居民尿碘含量超过300克/升,是全国5个碘过量重点省区之一。对此,专家认为一定程度上与饮食习惯有关,由于滇菜中大部分菜品重油醇厚,食品中盐含量较多,居民在长期食用过程中容易产生碘过量的情况。
随后,我省根据既往碘缺乏病监测资料、水碘资料及膳食碘摄入调查等研究结果,选定了我省食用碘盐含量新标准25毫克/千克。自2012年3月15日起,含碘量为25毫克/千克的食用盐统一生产,并投放市场。此前,在云南省盐务管理处的监制下统一生产的白象牌食盐,碘含量为20~60毫克/千克。
监测
新标更符合营养要求
新标准实施后,为确保我省人群碘营养水平处于最适宜状态,碘缺乏病防治效果持续稳定,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了碘缺乏病监测、新标准碘盐的跟踪评价、水碘监测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并在5个县15个试点行政村组织了食用碘盐含量新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最终形成了《云南省食用碘盐含量新标准跟踪评价结果报告》。
今年4月,省卫生厅在昆明组织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对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进行了论证。论证会上,专家组认可了云南省食盐碘含量新标准试点的跟踪评价结果。认为云南省采用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25毫克/千克,其较原标准更适宜当前云南省人群营养要求。同时建议加强人群碘营养动态监测,科学评估,适时调整食盐碘含量标准。
此外,鉴于孕妇、哺乳妇女等特殊人群食用该标准碘盐仍有可能存在碘营养不足的风险,专家组还建议新碘盐标准实施后要密切关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碘营养。
知识
碘多碘少都会致病
记者昨日走访了昆明两家大型超市和两家社区便利店,看到货架上摆放的白象牌食盐碘酸钾含量为18~33毫克/千克。不过对于食盐中的碘含量,多数消费者表示并不了解其中的意义。
专家解释,成人健康的碘摄入量每天基本上在800微克左右,而儿童的健康摄入量应小于200微克。如果每日摄碘量超过正常量的10倍,连续数星期会出现碘中毒的情况,临床表现为体重减轻、肌肉无力等症状。碘吃得太多就容易造成甲状腺激素分泌过度,同样会发生甲状腺肿大,只是症状会较缺碘导致的症状稍轻。此外,缺碘也会导致地方性甲状腺肿大,而严重碘缺乏还会引发地方性克汀病,表现为聋、哑、呆、傻。
位于脖颈前下方软骨组织内的甲状腺,是人体内最大的内分泌腺,其分泌的甲状腺激素对新陈代谢意义重大,多了或少了都会引起人体的代谢紊乱。专家表示,缺碘和富碘都会导致甲状腺疾病,只有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合理食用食盐,才能拥有健康的身体。
王云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5.07 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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