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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食品标签自查自纠

发布日期:2013-05-08 00:00:00浏览次数:3907来源:北京晨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晨报讯(记者邹乐)市质监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本市食品企业在6月底前对食品标签进行“自查自纠”,同时质监部门也将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通知要求,食品标签必须如实标注,配料表要“一目了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通知要求,食品标签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所有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必须予以全部明示。单一原料产品也要标注“配料表”,如瓶桶装饮用水、蜂蜜、大米等。

 

  通知还要求,食品企业标注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包括涉及委托加工的企业)要与企业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中的内容一致,标注的执行标准不得缩写、简写。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求标注必须真实、清晰、醒目,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同时要求今年1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必须标注“营养成分表”,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5.08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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