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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药“实名制” 不是麻烦是规范

发布日期:2013-05-08 00:00:00浏览次数:3992来源:北京晨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实名制

 

  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倡导,并授权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落实实施的“标准登记,规范用药”药品零售行业倡导规范管理行动启动,旨在规范中国药品零售行业管理,提升药店店员“标准登记,规范用药”意识,让公众购药更加安全并呼吁消费者需理性配合感冒药实名制。

 

  20129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自“限麻令”下达以来,药店在售药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严格,而公众对感冒药“实名制”新政策实施普遍表示不理解。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会长白慧良先生在发布会中表示:“感冒药‘实名制’的推出一方面确保了真正的患者能够得到规范的用药,一方面又杜绝了一些‘制毒’违法分子非法购药。‘标准登记,规范用药’药品零售行业倡导规范管理行动促进了中国药品零售行业的规范化管理,让公众购药更加规范,我相信对社会真正有益的举措,最终会得到百姓的支持和配合。”

 

  “标准登记,规范用药”药品零售行业倡导规范管理行动将在全国40个城市、上万家药店中陆续开展,历时6个月。组织机构根据购买者身份证的登记数量和质量评选出模范的个人和药店给予表彰,并授牌认证该药店或优秀药师,评选结果将于201310月向社会进行公布。

 

  晨报记者张晓莉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5.08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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