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14 00:00:00浏览次数:11676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卫办监督函〔2013〕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2〕3号)要求,在总结“2012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让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增强饮用水安全意识,我委决定于2013年5月13日至19日举办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主题确定为“科学认识饮用水,健康惠及千万家”。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科普知识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各地要组织专业骨干,深入城市社区和乡镇农村,通过发放饮用水知识宣传页、举办居民组(队)咨询会、组织开展水源卫生防护、供水设施保护及饮用水检测、消毒等观摩实践活动,让广大基层群众获得饮用水卫生科学知识,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促进社会大众自觉形成良好的饮用水卫生行为习惯,积极参与和支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开展饮用水与健康知识专题宣传。各地要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机构网站上设立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专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饮用水与健康问题,组织专家力量,深层次开展饮用水卫生专题知识宣传,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引导社会形成科学的饮用水安全理念和正确的饮用水安全行为。
(三)开展供管水人员教育和卫生监督协管培训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对供水单位及供水设施的供管水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提高供管水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供管水能力水平;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开展服务及技术培训,规范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质量,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要切实发挥好12320卫生热线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对饮用水卫生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三、工作要求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订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作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统计报表(见附件1)、相关图片资料等报我委。
联系人:关姗姗
传 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hjwsjdc@163.com
附件:1. 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统计报表
2. 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参考宣传用语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5日
附件1
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统计报表
省(区、市)
宣传活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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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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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办专题栏目(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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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彩信(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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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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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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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展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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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发放宣传单/册、宣传物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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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活动 |
进社区 |
宣传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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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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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农村 |
宣传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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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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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学校 |
宣传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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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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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繁华商业区 |
宣传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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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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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水质快检服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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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举报情况 |
接受咨询(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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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建议(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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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举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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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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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宣传周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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