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14 00:00:00浏览次数:3830来源:健康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健康报2013-05-09:湖北省郧西县湖北口乡泗峡口村李善平33岁时因尘肺病去世,留给母亲杨传梅的只有一张照片。他的哥哥李善兵28岁时死于同样的病。据乡政府不完全统计,全乡登记在册的疑似尘肺病人有554人,各村均有分布,这个数字尚不包括已死亡和仍在外地打工的乡民。(4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尘肺病村落不断上演的一幕幕悲剧,令人触目惊心。不过,虽然尘肺病有着天然的职业病属性,但是,陆续发病甚至死去的村民,想要获得职业病的认定与赔偿,却绝非易事,甚至几无可能。在某种程度上,这甚至要比尘肺病本身更加令人无法容忍。
现实的情形则是,尘肺病的潜伏期长达5年到20年,等到发病时,患者当初打工的公司及其老板,恐怕都已物是人非,如何回溯并认定职业病产生的源头,的确是个相当棘手的难题。不仅如此,由于打工者的流动性很强,当初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劳动维权的意识。以报道中的一位尘肺病患者为例,在矿上干了十多年,前后经历的矿主很多,但却从来没有签过一份正式的用工合同。既拿不出证据,连当初的老板都未必能找得着,遑论责任追溯。尘肺病村落已然触目惊心地呈现,患者受尽折磨,在痛苦中死去却无法维权,但矿业公司对村民仍然有着难以抵御的诱惑。几乎每天都有近百名村民登上到矿区的班车,用村民的话说“不到金矿打工,都不知道自己还能干啥”。
不过,职业病防治,显然并不能因为村民缺乏保护意识或是缺少工作机会的选择,便完全失守。职业病防治是一种公共责任,不应由孤立的个体甚至迫于生计的村民来承担。即便发达如美国,也并未杜绝尘肺病这一职业伤害,也不乏矿主为节省成本而让矿工冒险在粉尘中无防护作业。但美国对于这类缺乏防护的企业却有着极为严苛的监管,出现一个尘肺病患者甚至会导致一家企业破产。而对于粉尘作业环境的日常监测以及工作人员日常防护的监督,更使得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得以前置。
尘肺病既然有着明显的职业病属性,其预防和救治更需明确责任机制。除了为患者维权开通必要的绿色通道之外,相应的前置预防机制,也应尽快落实责任。唯此,尘肺病村落“以命换钱难维权”的悲剧才有望不再重演。
摘自:http://www.jkb.com.cn/htmlpage/36/364007.htm?docid=364007&cat=0K&sKeyWord=null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5.14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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