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21 00:00:00浏览次数:3881来源:法制日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法制日报 2013年05月20日:记者17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我国将在2013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通知提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与清理以及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各地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其评估结果为依据,严格遵循工作程序,严把立项关,及时公布地方标准,加强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充分利用风险监测数据,全面收集分析标准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还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体系能力建设。
摘自:http://health.sohu.com/20130520/n376462198.shtml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5.21 转载)
已有账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