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22 00:00:00浏览次数:12951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3〕56号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装备水平,中华慈善总会联合我局共同开展第六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向全国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捐助医疗仪器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对象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
二、捐助设备
(一)德国原装进口无创过敏原检测设备;
(二)生物反馈神经功能重建治疗系统工作站;
(三)西门子S2000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四)中医脉象诊断系统;
(五)国产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六)西门子X150原装进口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七)健康小屋(“治未病”科设备)。
第六期“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捐助医疗设备清单见附件1,设备配置及性能介绍见附件4。
说明:
(一)第三项捐助设备每省(区、市)限报1台,其余捐助设备无数量限制。
(二)捐助设备需申请单位自付该设备在中国及境外发生的各项税金、航空(铁路、公路)运杂费、安装培训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自付金额见附件1。
(三)申请前六项捐助设备可免费获赠相关对应的捐赠物资或申请慈善基金补贴额度,第七项慈善基金补贴额度直接补贴,具体清单见附件1,慈善基金补贴额度申请表见附件2。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捐助医疗设备清单所列目录,选择相应设备报本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
(二)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将本省(区、市)申请的设备情况汇总后填报捐助医疗设备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将各省(区、市)上报的设备需求情况汇总,送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
(四)由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通知各接受单位实地查看所需设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备接受医院须按文件规定的“医院自付金额”支付设备款。
(二)如无特殊情况,上报后的设备需求单位、设备名称、规格、配置、数量请勿随意变更,以免影响整个项目计划的执行。
(三)关于设备的详细情况,请咨询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联系人:王燕 白桦,联系电话:010—88202586 88202536)。
(四)请各省(区、市)中医管理部门于2013年5月27日前将统计结果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文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逾期不报,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5.22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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