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6-24 00:00:00浏览次数:12024来源:云南省卫生厅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随着夏季的来临,我省进入各类野生蕈生长的旺季,是毒蕈中毒的高发季节。近期我省已有个别地区因误食有毒野生蕈至人死亡的事件发生。为防止误采误食野生毒蕈发生中毒,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云南省卫生厅通告如下:
一、各级卫生部门要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通告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宣传食用野生毒蕈的危害性,普及鉴别野生毒蕈的知识,教育群众不要任意采摘、食用不认识的野生蕈,提高群众预防野生蕈中毒的意识和能力。
二、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调、食用野生蕈,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市场上自己尚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蕈;农村地区的广大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蕈和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蕈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食用野生蕈时不宜饮酒。
四、食用野生蕈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五、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毒蕈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013年6月13日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6.24 转载)
已有账号?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