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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底子”全部可查

发布日期:2013-07-03 00:00:00浏览次数:10816来源:云南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截至20133月,云南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户达到18628户(其中:农村市场8796户)。昨日,云南省工商局发布了《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工商将全面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今后,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将100%纳入云南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全面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意见》提到,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中,工商部门必须摸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底数,建立经营户台账和档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婴专柜专区的负责人、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牌等都要如实登记。严格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货记录,如实记录批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供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名称、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编号等内容,并存档备查。

 

在流通环节抽检方面,农村市场为专项整治中的重点,城乡接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都是专项整治重点区域和单位。

 

《意见》中着重提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提供进口商的营业执照,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范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在入境前将中文标签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在举报方面,如有工商人员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涉嫌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会被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杨国勤)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7.03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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