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7-24 00:00:00浏览次数:12963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使用票据的通知
(2006年12月14日 云财票〔2006〕7号
各州、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在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时一律使用“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不再使用其它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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