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0-14 00:00:00浏览次数:7390来源:健康报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记者叶龙杰)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新增的5元经费怎么花,如今有了明确答案。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对新增经费的使用作出规定,要求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卫生室,城市地区新增经费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
《通知》指出,按照“倾斜基层、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今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增加新的服务类别,重点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同时对现有部分服务项目作出调整。一是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二是适当增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增加患者随访次数;三是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比重;四是提高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补助水平;五是适当降低健康档案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取消新建档案补助。对由于服务对象数量自然增加引起的所需经费的增加,通过减少健康档案补助经费加以解决,不占用新增的人均5元经费。
《通知》明确,2014年原则上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城市地区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服务能力、服务人口等实际,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及比重,根据实际服务量拨付资金。
据了解,新增人均5元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予以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其中,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补助10%~50%。目前,中央财政已预拨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7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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