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28 10:40:39浏览次数:13434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云南新闻广播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云南新闻广播
一、《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经历了4次修订。
我们国家根据宪法,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说这是一部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宗旨的法律。
二、今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宣传主题是什么?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每年的这一周,全国都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今年是我们国家的第18个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目的是为了更深入的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有那些?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指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最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四、职业病防治法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有些什么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中对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主要责任有以下的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并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9、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10、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五、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劳动者的权利有什么样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作出了如下的规定:
1、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2、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4、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5、劳动者有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劳动者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的权利;
7、劳动者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六、从事哪些工作的人更容易得职业病呢?
目前我省职业病发病情况以尘肺病为主。从我们的职业病报告数据分析,矿山采选行业,冶炼行业,化工行业,建材行业是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从企业规模和性质看,中、小企业,私营企业职业病的发病人数要多于大型企业和公有企业。
从具体的情况分析,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劳动者没有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那么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风险就要高得多。
七、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中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生产性粉尘:包括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电焊烟尘等。
生产性毒物:包括铅、砷、镉、锰、氯气、氨、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甲醛等。
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高温、异常气压、紫外线、X射线等。
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
八、尘肺病是目前最高发的职业病,能采取什么措施预防?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隐匿性比较强,早期没有明显症状,随着病情的发展,会出现气喘、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咳痰、不能平卧等症状,最典型的症状是呼吸困难。
目前,全世界对于尘肺病没有非常有效的治疗手段,但尘肺病是可以预防的。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预防措施: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均能有效避免粉尘的接触。
2、采取湿式作业:这样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
3、采取密闭、抽风、除尘措施: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措施。例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
4、要加强对接尘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包括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要加强个人防护: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九、噪声导致的职业病应该怎样预防?
噪声普普遍存在于各种职业环境中,是影响范围很广的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长期在 85dB(A) 以上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都可能发生职业性噪声聋。
噪声主要对听觉系统造成影响,主要表现在听觉敏感度下降、阈值升高、语言接受和信号辨别力差的情况,严重时导致噪声聋。除此之外,噪声还会诱发头痛、头晕、耳鸣、失眠、全身乏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等症状,并对心血管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患有听觉器官疾病,以及Ⅱ期和Ⅲ高血压以及器质性心脏病的劳动者,属于噪声作业的职业禁忌,是禁止从事噪声作业的。
预防职业性噪声聋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作业场所应当采用吸音材料、消声器等隔音措施。劳动者在进行噪声作业时,应当配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控制工作时间,工作一段时间后暂时离开噪声环境,恢复听力。还有要定期进行听力检查,早发现,早处理。
十、如果怀疑自已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已得了职业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诊断时,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申请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比如前期临床检查的一些资料。
十一、劳动者在工作中要履行什么义务?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受到职业病危害,保护好自身的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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