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0-13 00:00:00浏览次数:12091来源:云南省卫生厅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中医药工作在推进继承创新、突出特色优势、维护群众健康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近年来,云南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大基层中医药能力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基层中医药疾病防治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加强,50%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药科室,31%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是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目前,乡镇卫生院配备的中医人员占医务人员的10.94%,村卫生室配备的以中医药知识为主的乡村医生18.6%。
三是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效明显,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占全省县市区的18.6%,先进单位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覆盖面明显偏高。
四是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和降低中医院住院起付线的政策得到了更大范围的落实。
五是各地积极探索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昆明市出台《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对在县级、市级中医院住院的参合人员除按正常比例报销外,患者可凭住院发票对中医药治疗费用实行二次补偿报销,再报销20%。同时在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基础上降低10%。大理州自2007年起,在县级门诊不予报销的情况下将中医门诊列入报销范围并按20—40%给予减免;将乡村医生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补偿范围。曲靖市、楚雄州、保山市在辖区内各县(市、区)均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医药报销比例较西医报销提高10%的政策;玉溪市由市、县两级财政筹资,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服务,按照乡镇卫生院每个2万元、村卫生室每个5000元补助中医药设施设备建设;腾冲县自2011年起,每年安排30万元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知识培训经费,加大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红河州开远市实行市级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下派乡镇卫生院业务副院长进行管理,定期轮换技术骨干到乡镇开展技术指导、巡诊和专科帮扶,取得良好效果;大理州宾川县、昆明市嵩明县县委政府出台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
下一步,全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尤其是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积极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通过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等举措,构筑好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信息来源:云南省卫生厅中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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