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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昨听证代表建言医院应先救人再谈钱

发布日期:2012-10-19 00:00:00浏览次数:6714来源:云南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先救人再收钱,还是先收钱再救人?这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争论,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而面对困难患者,医院却总被运转成本束缚着。听证代表、昆明市延安医院副院长谷欣昨日在《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提出,“无论患者有没有经济能力,都应该进行救治”,他建议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救治的义务,以及医疗机构在救灾抢险中的义务应该在条例中明确。

设医疗专业机构

鉴定医疗纠纷

对医疗纠纷设专章进行相应的规定是条例(草案)的亮点,也是昨天听证会讨论的焦点。玉溪市已经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引入第三方调解,并取得成效。有听证代表认为,条例(草案)中提到“赔偿额超过10万元的医疗纠纷,应当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可以简化程序。还有听证代表认为,应该扩大医闹的界定范围,比如号贩子和到医院推销与医疗服务无关的人员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谷欣建议条例对医疗机构的界定加入体检机构。同时,加入医务人员作为特殊职业的保护内容。“也就是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义务人员提供保护,比如传染病等。建议把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在条例中加以明确。”他还建议,把患者就医时的义务,如实提供病情资料、按时缴纳费用也在条例中明确。

有听证代表谈到,现在医保欠省、市医疗机构费用的现象特别突出,应该在条例中明确要求医保必须按时支付费用给医疗机构。

医生多点执业应得到保障

有听证代表认为,对设置医疗机构的依据应该加以说明,比如根据多少人口来设置?设置的医院为专科医院还是综合医院?

还有听证代表谈到,一些医疗机构在建设初期就存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投资者、两三个负责人和几个医生就是一个医疗机构,由此一来会出现不少管理上的隐患。所以建议在条例中明确医疗机构要有相应的保障机制,比如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此外,对于保障执业的措施,应该增加法律保障的内容。

在条例(草案)中提到“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聘用执业注册地点不在本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此,听证代表认为这与我省正在试点的医师多点执业有悖,希望对如何界定注册地点进行仔细斟酌。

浙江博士生报名来昆听证

昨天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多为云南本土人士,来自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单巍显得比较特别。她在网上得知此次听证会后马上报名参加,第二天就收到回复被邀请当听证代表。第一次参加听证会的单巍提出的首个建议很尖锐,她发现在场的听证代表除了自己和另一名律师外,其他都是医疗机构的代表,“医疗是服务于公众的,所以在立法阶段应该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倾听他们的利益诉求,增加公众对医疗机构及政府制度的信任度。”

她准备在明年的博士论文中谈及关于国家制度的信任问题,其论文主题将围绕公众参与医疗听证制度。但目前来看,这方面公众参与度并不高,这也与公众缺乏专业知识有关。单巍表示,想通过自身努力也让国内公众像国外一样参与科学政策的制定,提高公众对医学的认识,从而缓解医患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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