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1-11 00:00:00浏览次数:6429来源:云南省卫生厅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近日,云南省卫生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全省流动人口可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艾滋病防治、麻风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妇幼保健服务、预防接种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部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赋予流动人口“享受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和妇女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机制,认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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