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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履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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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逾半育龄妇女被动吸烟 禁烟令需执法给力

发布日期:2012-11-19 00:00:00浏览次数:11565来源:新华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新华网20121115日:据世界卫生组织近日发布的最新“全球成人烟草调查”数据显示,中国超半数育龄妇女经常被动吸二手烟。专家指出,二手烟暴露对孕妇及儿童健康的危害严重,控烟戒烟面临严峻挑战。落实禁烟令需要完善相应配套措施,才能令行禁止、执法“给力”。

 

据世界卫生组织近日发布的最新“全球成人烟草调查”数据显示,中国育龄妇女在工作场所经常吸二手烟人数超过二分之一。而在家中,中国农村女性被动吸烟情况更为严重,近四分之三的农村女性在家中被动吸烟,而半数以上的城市女性在家中被动吸烟。

 

此次调查由世卫组织与中美两国疾控中心于2010年起共同开展。数据还显示,在中国、巴西、印度等14个发展中国家中,中国15岁至49岁女性的被动吸烟率最高。

 

根据卫生部今年5月首次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中国每年因吸烟导致死亡的人数超过100万,二手烟暴露导致的死亡人数超过10万。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呼吸内科主任胡成平介绍,目前中国约有3亿多吸烟者,约占世界烟民总数的13。大约67%的男性及4%的女性吸烟。胡成平说,一支点燃的烟释放出4000多种有害物质,二手烟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及致癌物,不吸烟者暴露于二手烟同样会增加多种吸烟相关疾病的发病风险。

 

专家指出,经常被动吸烟对孕妇及儿童健康的危害尤为严重,可以导致孕妇早产、新生儿发生神经管畸形、唇腭裂等出生缺陷等疾病。长期吸二手烟对女性生殖过程产生重大影响,有毒物质长期积累于体内,可影响卵子的生长,还可导致染色体畸变,在基因的调控下影响代谢,干扰发育,从遗传学上影响孩子的健康。

 

禁烟令实施遇尴尬

 

201151日,卫生部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细则》开始施行,条例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根据细则,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对公共场所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卫生部去年发布的“禁烟令”,规定了禁烟的场所,明确了监督执法的部门,却没有明确相应配套处罚细则。一些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表示,遇到一些在公众场所吸烟的烟民,只能督促其整改,效果甚微。

 

记者发现,“禁烟令”实施以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普遍。在网吧、车站、场馆等公共场所吞云吐雾的现象没有明显减少。

 

记者走访一些网吧发现,对于网吧内“禁止吸烟”的警示,很多网民视若无睹。一些网吧工作人员说,对于网民抽烟的行为,既不能罚款,又不能赶走客人,只能好言相劝,几乎没什么效果。

 

法律人士认为,“禁烟令”缺少相应配套的惩罚细则,这片法律上的空白会影响“禁烟令”的执行,给执法人员带来操作上的困难;而对于烟民,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导致其继续我行我素。

 

专家:加强控烟教育 完善禁烟令

 

据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副主任杨放如介绍,中国烟民数量不断增长,控烟戒烟面临严峻挑战。不少烟民戒烟意识和动机缺乏。全国第三次吸烟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国内3亿多烟民中没有戒烟愿望者占74%。杨放如说,除了尼古丁依赖和生理成瘾外,互相递烟的社会习俗、日益增大的工作压力,也成为烟民不断增加的原因。

 

专家指出,因烟草使用而引起的疾病和死亡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巨大的疾病负担。烟草使用已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成为国际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有效进行戒烟宣传与探究科学戒烟方法迫在眉睫。

 

专家建议,立法是有效防范二手烟危害的终极手段。除了扩大禁烟的公共场所范围,明确监管、执法单位,关键还要从立法和执法层面上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加大戒烟宣传,劝导吸烟者主动戒烟,引导吸烟者科学戒烟;加强控烟教育,禁止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防止青少年吸烟。(记者帅才)

摘自:http://www.chinanews.com/jk/2012/11-15/4330377.shtml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2.11.19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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