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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大米”试验违规 相关责任人被撤职

发布日期:2012-12-08 00:00:00浏览次数:5959来源:新华网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吕诺、胡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日联合公布的“黄金大米”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称,此项转基因试验违反了相关规定、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相关责任人已被撤职。上述机构为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众致歉。

 

  据调查,项目所用“黄金大米”从境外带入时未经申报批准,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在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刻意隐瞒了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没有向学生家长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书,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以及科研伦理原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项目主要当事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时,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科研诚信。

 

  调查情况通报称,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令其3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科院决定撤销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取消其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令其3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浙江省医科院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实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决定撤销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湖南省疾控中心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表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

 

  2012年8月,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随即谴责研究人员使用转基因大米对中国6至8岁儿童进行人体试验,掀起轩然大波。

 

  调查表明,“黄金大米”试验属于汤光文主持的“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项目内容是研究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探索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途径。2008年,该项目由浙江转移至湖南,与荫士安在湖南开展的一个国内项目合并,于当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在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试验。80名受试儿童被随机分为3组,其中1组25名儿童于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课题组曾召开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但未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通报会现场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以供签字,而该页内容未提及受试者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黄金大米”。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2.12.08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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