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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总额控制两年推至全国 医院不得推诿病人

发布日期:2012-12-08 00:00:00浏览次数:5806来源:新京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新京报讯 (记者韩宇明)人社部、财政部以及卫生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明确我国医保在两年时间内全面推行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通过合理预算,控制医保费用支出,使之合理增长。

 

  医保费用不合理增长成改革重点

 

  伴随着我国医保的全覆盖,医保费用增长过快的问题逐步凸显。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医保基金亏损的现象。

 

  复旦大学经济系副系主任、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封进介绍,以往医院和医保结算费用是后付制、医生主导费用有牟利冲动;而医保覆盖后,患者因为能报销,也就会更多地去看病。尤其是前者,是当下产生过度诊疗的主要原因。这些都会导致医保费用支出不合理增长,给医保基金带来风险。

 

  控费需以近三年数据为准

 

  近日,三部委联合下发《意见》,明确我国医保在两年时间内全面推行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通过合理预算,控制医保费用支出,使之合理增长。

 

  《意见》明确了总额控制的费用测算方法。即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预算为基础测算,同时考虑医疗成本上涨、基金和医疗服务变动等情况合理确定。

 

  确定控费总量时,要扣除参保单位和个人一次性预缴保费、统筹区域外就医、离休人员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支出等费用。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统筹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医保基金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

 

  控费总量确定后,再细化分解到各类医疗机构。意见明确,细化控费目标,需要以近三年的数据为准,主要包括服务提供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然后按照不同级别、类别、定点服务范围、有效服务量以及承担的首诊、转诊任务等因素,并区分门诊、住院等费用,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监管】 控费情况要公开通报

 

  总额付费改革将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医保保障绩效。

 

  记者了解到,此前部分地方已试点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但是大多限于医保部门和医院内部。公众对于控费的程序和控费效果知之甚少。

 

  对此,此次意见特别明确,医保总额控制情况要定期公开。其管理程序要公开透明,控制管理情况要定期向社会通报。

 

  同时,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医院之间协商的机制。在分解地区总额控制目标时,广泛征求医院、相关行业协会和参保人员代表的意见。

 

  为避免协商中出现暗箱操作的情况,意见明确,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协商不搞“一院一谈”,协商确定的总额控制指标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处罚】 推诿病人将扣保证金

 

  总额控制的目的是通过合理预算,控制医保费用支出,使之合理增长。不过,在前期各地试点中,也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一些医院为了完成控费目标,推诿病人或者降低诊疗服务。

 

  对此,意见提出各地在确定医院的控费总量后,可以先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和年终清算资金。控费目标以月结算,年终再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医疗服务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扣除保证金。

 

  此外,各地将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明确监测指标,加强重点风险防范。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2.12.08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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