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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诿急诊病人 医院不得评级

发布日期:2012-12-14 00:00:00浏览次数:5937来源:新京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昨日,北京市卫生局正式公布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工作新政,明确各级各类医院“必须接收急诊患者”,若推诿病人,医院不得评级。此外,各医院还须优化就医流程,对急诊患者根据病情轻重实行分级诊疗。

 

  医生推诿急诊患者将依法追责

 

  上月,微博博主“急诊科女超人”——协和医院急诊科医生于莺爆料昏迷老人辗转5家医院急诊科未得救治一事,持续引发社会各界讨论。

 

  昨日,北京市卫生局正式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机构拒绝、推诿患者的现象进行了严厉约束。其中提出,开放急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接收院前急救转送的患者,依据病情轻重组织救治。

 

  按照规定,对于拒绝、推诿患者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将会向社会公示,且该医院不得参与医院评优和医院等级评审。

 

  对于推诿患者的医护人员,其不良行为将纳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可能会影响执业资质注册、技术职称评定等。

 

  市卫生局还提出,如果医院、医生推诿或拒绝收治急、危、重症患者并造成严重后果,将被依法追责。

 

  急诊患者病情稳定前不得转院

 

  市卫生局表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置急诊科,并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同时,要求医院、医师对急诊患者落实首诊负责制。

 

  规定明确,急诊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若需转院,也要事先同转去医院联系并取得同意。

 

  转送原则:就近、就急、就能力

 

  新政规定,对于院前急救转送患者,应遵循“就近、就急、就能力”的原则,并参考患者或家属的意见,保证患者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解释,急诊转运“就能力”,并不是就急诊科的床位和设备能力,而是就医院的救治能力。为此,要求医院支持和加强急诊科建设,在急诊高峰期调配足够力量,保障急诊运行,并优化就医流程。

 

  为此,医院应当对急诊患者按照病情危重程度不同,进行“分级诊疗”,具体分为复苏、抢救、重症、轻症四个等级。这意味着急、危、重症患者,将享有优先救护的权利。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2.12.14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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