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云南的党政工作人员,应该了解的艾滋病相关信息(二)

日期:2018-11-23 00:00:00 点击量: 5135 文章来源: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供稿

作为云南的党政工作人员,应该了解的艾滋病相关信息(二)

 

1.2006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正式实施,将我国的艾滋病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2.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艾滋病预防和控制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艾滋病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艾滋病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有关部门未依照艾滋病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将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