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团队“上阵”服务参保居民
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
辖区内常住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保卡(含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所在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指定的地点办理签约服务手续。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居民或家庭可以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每次签约的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根据服务情况选择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
“量身定制”个性化签约 满足不同需求
居民在签约后,将享受到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路径指导和转诊预约等。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可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服务、远程健康监测等。
签约服务会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的政策,增强签约服务的吸引力和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有效利用。
就医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主动完善服务模式,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转诊方面,家庭医生团队将拥有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 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会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
用药方面,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以酌情延长不超过2个月的单次配药量,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
医保方面,会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签约居民在基层就诊会得到更高比例的医保报销,从而增强居民利用签约服务的意愿。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怎么算?
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签约服务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医保基金承担12元,由医保基金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承担12元,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个人承担12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支出。
在提供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各地要根据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需求,逐步拓展签约服务内容。符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群、内容和频次的,按规定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项目中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按规定予以报销,剩余费用由居民个人承担。
全省目前家庭医生签约情况
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以来,国家层面和我省各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试点。在农村地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安排部署,我省自2013年起在66个县(市、区)积极开展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在城市地区,昆明市主城区、红河州个旧市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探索了社区卫生团队服务、网格化服务、签约服务等多种基层服务模式。2016年,我省主要在昆明市、玉溪市等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共签约393.8万人,常住居民签约率达到15.27%。
云南: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今年,云南省将加快推进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医生走进家庭,让更多群众在家里就能随时得到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快推进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调动全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增强群众对签约服务的主动性,提高签约服务覆盖面和水平,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对深化医改的获得感。
2017年,将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16个州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与分级诊疗、医养结合试点相衔接,重点在落实签约服务内容、经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逐步形成家庭医生与重点人群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年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来源:云南省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