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获悉,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云南省农村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不设起付线。
《规范》指出,农村家庭病床服务指对符合住院条件、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住院有困难,需医护人员上门提供服务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由乡镇卫生院在其居住场所设立病床,医护人员定期上门查床、治疗及护理,并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基层卫生服务形式。家庭病床收治对象和病种范围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9类15种大病经治疗后转入康复期的患者。
《规范》规定,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家庭病床科,家庭病床主管医师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独立执业工作能力,能胜任开展家庭病床工作。在家中进行静脉输液或其他特殊治疗的患者,需签订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相应治疗。
据介绍,2018年,首选文山州、楚雄州、玉溪市为第一批农村家庭病床试点工作,到2020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农村地区家庭病床设置工作。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