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云南的党政工作人员,应该了解的艾滋病相关信息(三)

日期:2018-11-23 00:00:00 点击量: 4673 文章来源: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供稿

作为云南的党政工作人员,应该了解的艾滋病相关信息(三)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有关信息;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否则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

社会歧视和社会耻辱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最大障碍,他们还会严重影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关怀和救助,加重艾滋病的流行程度。鼓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积极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组织加入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队伍中、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提高公民意识是减少社会歧视和社会耻辱的有效措施

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各项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充分理解与积极参与,在目前没有治愈艾滋病的药物和疫苗的情况,开展广泛的公众宣传是目前各国动员社会公众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流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