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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规范》修订会在北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1-07-25 00:00:00浏览次数:12937来源: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受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健康促进与教育处委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理论与政策研究室于2010年3月在北京组织专家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规范》修订会。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司秦耕副司长、卫生部新闻发言人/中国健康教育中心毛群安主任、卫生部健康促进与教育处李新华处长出席了会议,健康教育领域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在第一次《全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规范》修订会上,秦耕副司长反馈了卫生部部务会对《全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意见。毛群安主任结合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的职能为规范的进一步修改提出了建议。与会专家围绕着部务会的意见进行讨论,并提出了修订建议。会后,理论与政策研究室的工作人员根据意见对原稿进行了修改。减少了《规范》中标题的分级;将原有的框架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规范》分为“职责、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工作内容、其他卫生机构的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简化了人员、基本工作条件的内容。形成了《规范》的修改稿。

  修改稿通过邮箱发给有关领导和专家审阅后发现,修改稿的框架结构较为合理,但还存在几点问题有待修改,分别为社会动员是行政部门还是专业机构的职责、行政部门的职责应包括什么等问题。为此,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再次组织专家召开第二次《规范》修订会。在这次会上,确定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社会动员应属行政部门的职责,工作内容中新增加了“总结与推广健康教育适宜技术”一项内容,修改了个别的名词,进一步简化了基本工作设备的内容。最终形成了终稿,并上报卫生部。
责任编辑:罗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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