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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公共场所难禁烟 七成餐饮场所还有人吸烟

发布日期:2013-08-22 00:00:00浏览次数:11822来源:人民日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蔡华伟制图

  2011年,原卫生部发布实施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两年来,《细则》实施情况如何?国家卫计委卫生监督中心21日在京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72.5%的餐饮场所、约一半的住宿场所仍有吸烟行为。“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餐饮、住宿场所尚未得到全面执行。

  餐饮场所仍是公共场所禁烟难点

  从20129月到今年6月,国家卫计委卫生监督中心组织黑龙江、山东、甘肃、新疆等4省区,分别选取齐齐哈尔市、东营市、天水市和乌鲁木齐市作为调研城市,共调查住宿、餐饮场所850家,回收有效调查表2629份,对40名经营业主、40名服务员和949名顾客进行访谈。

  选择一天当中人群消费高峰时段,调查人员进入住宿、餐饮场所观察30分钟,观察记录吸烟的情况,在大堂、就餐大厅、公共卫生间等处寻找烟蒂;对经营业主、服务员、顾客、卫生监督人员进行调查。

  调查显示,通过现场观察,425家餐饮场所中有人吸烟的为308家,占72.5%;住宿场所中有人吸烟的为170家,占40%,而观察到工作人员劝阻行为的比例很低,只有15.9%。仅少数餐饮、住宿场所设置室外吸烟区,设置引导标识不足1/3。设立吸烟危害健康宣传的场所,仅分别占餐饮、住宿场所的6.1%1.4%。大多数场所在不同位置摆放烟具,32.9%餐饮和18.1%住宿场所销售卷烟,为吸烟提供方便。

  调查显示,对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仅有不足1/4的人能正确认识,超过1/3的人则认为“公共场所部分室内区域禁烟”,尚有40%的人不知道该禁烟规定。

  国家卫计委卫生监督中心主任王苏阳指出,餐饮场所仍是禁烟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对室内吸烟行为进行劝阻比例低,而对经营者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宣传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近半数场所禁烟标识和警语仍需加强。

  调查显示:近一半的顾客会选择全面禁烟场所消费,仅不足10%的顾客愿意选择去不禁烟的场所;80%以上的经营业主赞同公共场所禁烟,而有四成的业主担心营业收入下降。他们认为,目前每家经营场所落实全面禁烟规定的程度不同,如果部分场所未全面禁烟,那么实施全面禁烟场所的顾客就会流失,从而影响收入。

  绝大多数地方的禁烟法规遭遇执行难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说,室内无烟环境需要宣传吸烟的危害,还需要立法和有效执行。

  王苏阳介绍,《细则》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相应监督规范标准,给落实公共场所禁烟带来了难度。没有处罚措施,对经营业主违规行为起不到震慑作用,不足以让经营业主把控烟工作摆放在经济利益之前。

  据介绍,公共场所是二手烟暴露最为严重的地方,其中餐厅暴露率最高,达88.5%;政府办公楼58.4%;医疗机构37.9%;学校36.9%;公共交通工具34.1%。据统计,我国有7.4亿人遭受二手烟危害,72.4%15岁以上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每天暴露比例达38%,遭受二手烟暴露的人群高达2.11亿人以上。而二手烟没有安全暴露水平,公共场所只有100%“无烟环境”才能保护公众健康。

  姜垣指出,从1993年至今,我国有近半数的地级以上城市先后制定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但绝大部分地方的禁烟法规,并没有严格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同时因缺乏上位法支撑,地方法规在执法力量和违反法律后处罚方面含混不清,导致目前绝大部分城市的禁烟立法都存在执法难的问题。她呼吁,尽快出台全国性控烟法律或法规,早日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3.08.22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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