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1-02 00:00:00浏览次数:6376来源:京华时报作者: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针对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针对药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相关部门将设立“黑名单”制度,并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
《指导意见》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从药品安全各环节着手,通过加强信用建设,降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信用风险,如“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环节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等。另一方面,从运行机制建设和保障措施着手,推动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如“加快药品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等,共13个方面。
其中,失信联合惩戒作为约束内容特别引人关注,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
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2012.11.02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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