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活》——关注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何芳、李卫军

日期:2017-04-26 00:00:00来源:本站点击量: 4242

20170426《健康生活》——关注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何芳李卫军(131期)
主持人:梓云
微信推送别忘了台头标注——云南省健康教育所
——片头——
***与健康手拉手,听专家说健康!听众朋友好,这里是由云南省健康教育所协助播出的,纯公益养生节目《健康生活》,本节目由云南新闻广播为您制作播出,我是主播梓云。今天是节目播出的第(131)期。我们节目的直播时间是每周三的下午1点半,重播时间是今晚7点半、明天早上9点半,以及周天早上的9点半和1点半共四个时段。喜爱养生、关注健康的朋友们,请您锁定云南新闻广播调频105.8兆赫,中波576千赫,为健康加油!
首先走进名医档案,我们请出今天的专家!
----名医档案----时间:秒20170426
【何芳,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主任医师,从事职业卫生与职业病诊断和鉴定20多年,中华预防医学会职业病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卫生计生委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委员,省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家库专家,省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专家;】
【李卫军,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处副处长,副主任技师,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从事职业病防治技术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30年,参与起草《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负责起草《云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处置多起我省职业病危害事故。】
梓云:何所长您好!
何芳:主持人好!“健康生活”节目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何芳
梓云:何所长欢迎您,今天的健康生活的节目很热闹,来了两位专家,另外一位是李处长,李处长您好!
李卫军:梓云好,我是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处副处长,李卫军,为了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我们义不容辞,希望今天的节目能让听众受益
梓云:说得太好了,欢迎您李处长,非常荣幸能把二位一起请到我们云南新闻广播的直播间,我今天也带来了好多关于职业病的问题,都是平时听众想咨询的,也请二位回答一下。(好的~~~~)同时啊,我们的热线正在向您开通,0871-96100或者通过云南新闻广播的微信服务平台把您的问题发送过来了。何所长,我们今天的话题是“关注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那请问您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都有哪些分类呢?
何芳:好的梓云,职业病是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我国政府规定,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特点是有明确的病因,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病因和临床表现均有特异性。
最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其中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类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梓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2002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这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入到法制化进程。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里程碑。李处长,《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每年定在什么时候,直到今年已举办了多少个年头啦?
李卫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定在每年的4月最后一周,从2002年至今年已是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梓云:哦,今年已经是第15年啦,那李处长,我们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主题是什么?
李卫军:今年的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梓云:听众朋友,昨天,由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总工会联合发起——《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在昆明市南坝人力资源市场,也就是福达路口,进行了一天的宣传活动,场面很热烈,参加的群众很多,下面我们听听记者现场的采访。
梓云:通过刚才的音频我们回顾了周二现场宣传时的热闹场面,我们老百姓都很关注这个话题,所以啊,今天请二位来,就是把大家想咨询的问题汇聚起来,请您二位再给具体回答一下。何所长,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身体不舒服,要到哪里进行职业病诊断?
何芳: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的诊断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组织三名以上单数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并出具职业病诊断结论。
梓云:我们有热线进来了,打进96100的张女士问:“我是老师,最近总觉得胸口闷,我想到医院检查,您说的职业病诊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何芳: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梓云:《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方面的条件?还是请李处长,告诉我们一下。
李卫军:好的梓云。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其次.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还有一个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梓云:打进96100的刘先生问:“我是家具厂的一名职工,最近我的同事先后因苯中毒住进了医院,我也有点怀疑,最近有些不舒服,我应该到哪儿治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李卫军:这位刘先生您好!我们劳动者只有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真的患上职业病,则要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参与——
梓云: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劳动者应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维护自身的职业病合法权益。朋友们,这里是每周三一点半首播的健康生活节目,在这期节目中请到了云南省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何方和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处副处长李卫军,在节目中两位专家正在给我们介绍“关注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想咨询的朋友您现在就可以拨打电话0871-96100。没有听清楚我们今天节目内容的朋友,请您锁定收听我们的重播节目,重播时间有四个时段分别是——周三晚上的7点半、周四早上9点半,以及周天早上的9点半和1点半。关注健康、热爱生活尽在云南新闻广播的健康生活,我是梓云,请您锁定收听!
------96100----
梓云:打进96100的顾先生说:“我想问问专家和主持人企业不开具职业史证明该怎么办?”请何所长回答一下
何芳: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梓云:打进96100的付先生问:“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谁支付?”
何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梓云:打进96100的赵女士问:“可以在一般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吗?”请李处长回答好吗?
李卫军:《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单位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而进行的健康检查没有法律效力。
梓云:打进96100的魏先生问:“请问有没有规定,对体检结果有异常的人员,单位应做如何处理?”
何芳:如果体检结果出现异常,建议复查并查找原因。对于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理。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应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适工作;对有关疾病进行积极治疗。对疑似职业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总之,对职业病人的处理原则是积极治疗,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适工作;
——13:54——
梓云:时间的关系我们这一期有关于职业病的话题我们就聊到这儿,
何芳:感谢梓云,感谢听众朋友们的收听
李卫军:感谢云南新闻广播的邀请
梓云:非常感谢何所长和李处长的到来。通过您二位的介绍,让我们大家真正了解啦今年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内容—“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好,朋友们下面我来预告一下下期健康生活节目的话题内容。
【节目预告】:
在下周三的节目中我们将请到---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的主任——丁文飞,他们要给我们说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请朋友们继续关注5月3日的《健康生活》节目,再会!
----13:55分30秒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