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活丨关注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日期:2018-04-25 00:00:00来源:本站点击量: 4095

您了解职业病吗?
您知道有部法叫《职业病防治法》吗?
今天,云南省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何芳、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处副处长李卫军做客《健康生活》节目,就“关注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话题进行访谈。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我国政府规定,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其特点是有明确的病因,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病因和临床表现均有特异性。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都有哪些分类?
最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其中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类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劳动者在哪里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的诊断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组织三名以上单数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并出具职业病诊断结论。

职业病诊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我是家具厂的一名职工,最近我的同事先后因苯中毒住进了医院,我也有点怀疑,最近有些不舒服,我应该到哪儿治疗,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

劳动者只有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如劳动者怀疑患有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需要带齐职业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作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真的患上职业病,则要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听众提问
Q:“企业不开具职业史证明该怎么办?”
A: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Q:“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谁支付?”
A: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Q:“可以在一般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吗?” 
A:《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医疗单位没有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认证而进行的健康检查没有法律效力。

Q:“对体检结果有异常的人员,单位应做如何处理? ”
A:如果体检结果出现异常,建议复查并查找原因。对于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理。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应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适工作;对有关疾病进行积极治疗。对疑似职业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总之,对职业病人的处理原则是积极治疗,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