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活》张永昌  关注职业病,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同行

日期:2019-05-01 00:00:00来源:本站点击量: 6569

——片头—— 
与健康手拉手,听专家说健康!听众朋友好,这里是由云南省健康教育所协助播出的,纯公益养生节目《健康生活》,本节目由云南新闻广播为您制作播出,我是主播梓云。今天是节目播出的第(234期)。我们节目的直播时间是每周三的下午1点半,重播时间是明天早上9点半,周天早上的9点半和中午的1点半。喜爱养生、关注健康的朋友们,请您锁定云南新闻广播调频105.8兆赫,中波576千赫,为健康加油!
首先走进 “名医档案”,我们请出今天的专家!
——名医档案——
【张永昌: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健康与放射卫生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病防治领域工作16年。主要从事全省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诊断工作,负责省疾控中心(甲级资质)对外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梓云:张所长您好!欢迎您来到健康生活!
张永昌:梓云好!收听我们“健康生活”节目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张永昌,目前就职于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与放射卫生所。
梓云:欢迎您张所长!张所长,最近几天我在新闻上看到了大量对职业病的相关报道,查看资料发现,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的第17个年头,而今天刚好是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最后一天,在这么有意义的日子里,我们请您和大家聊一聊职业病的相关话题,好吗?
张永昌:好的梓云。我也非常愿意与大家探讨。
梓云:谢谢张所长。那么我们国家每年都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吗?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什么?张所长,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张永昌:好的主持人。每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们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每年的这一周,全国都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今年是我们国家的第17个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目的是为了更深入的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梓云:张所长,您刚刚说到,今年是我们国家的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那么《职业病防治法》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张永昌:好的,《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经历了4次修订。
我们国家根据宪法,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说这是一部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宗旨的法律。
 
梓云:张所长,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劳动者的权利都有哪些规定呢,通过我们这期节目也让众多的劳动者们了解一下自身的权益。
张永昌:是这样的主持人,《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三十九条,对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作出了如下的规定:
(一)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二)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三)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四)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五)劳动者有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六)劳动者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的权利;
(七)劳动者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梓云:对于职业病我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但是到底哪种情况下算为职业病,职业病又是怎么分类的,恐怕大家了解的不深,下面还是请张所长给我们大家解释一下,好吗?
张永昌:好的,《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指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最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梓云:职业病还有这么多的种类啊,那从事哪些工作的人更容易患上职业病呢?
张永昌:目前我省职业病发病情况以尘肺病为主。从我们的职业病报告数据分析,矿山采选行业,冶炼行业,化工行业,建材行业是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从企业规模和性质看,中、小企业,私营企业职业病的发病人数要多于大型企业和公有企业。
从具体的情况分析,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劳动者没有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那么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风险就要高得多。
 
梓云:张所长,如果劳动者有咳嗽现象或者呼吸困难,怀疑自已是否患有职业病,那该怎么办?找哪些机构呢?
张永昌: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已得了职业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诊断时,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申请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比如前期临床检查的一些资料。
 
梓云:张所长,几年前张海超“开胸验肺”的事情一度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中如果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张永昌:如果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梓云:那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一些费用,由谁来承担呢?
张永昌: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梓云:哦!张所长如果已经确诊了某种职业病,职业病病人可以依法享受哪些待遇呢?
张永昌:是这样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包括: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社会保障,此外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梓云:张所长,我知道一些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前都要求进行体检,《职业病防治法》中有没有对职工体检做出相关要求呢?对体检结果有异常的人员,单位要如何处理呢?
张永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如果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妥善安置。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工人,应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适工作,对有关疾病进行积极治疗。对疑似职业病人须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总之,对职业病人的处理原则是积极治疗,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适工作;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梓云:您刚刚跟我们说到的都是企业的责任,那劳动者在工作中要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呢?
张永昌: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受到职业病危害。
 
微信片花——
梓云(录):听众朋友,为了使我们的节目能够帮助到需要的朋友,方便大家寻医问药,我们节目特创建了服务大众的微信公众号。加入微信的方法如下:首先打开您的微信,点击右上角的小加号,添加朋友,再点击公众号,输入“紫云和你聊健康”即可进入到我们的微信平台,便可以进行问题的发送。我会带着大家的问题找到相关的专家,为您解疑答惑。记住啦!每周请您准时关注云南新闻广播的“健康生活”节目,我们节目的首播时间是周三中午的1点半,重播是周三晚上的7点半,周四早上的9点半,以及周天早上的9点半和中午1点半,共五个时间段。
&——&在这期“健康生活”节目中我们邀请到了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健康与放射卫生所——张永昌副所长,在节目中正在跟我们介绍——“职业病”的相关知识,想咨询的朋友,赶快把问题发送到“梓云和你聊健康”这个微信公众平台上来。关注健康、热爱生活 尽在云南新闻广播的健康生活,我是梓云,请您锁定收听!
——片花——
梓云:一段片花过后欢迎回来。张所长现在我们来回答一下听众的问题,发问题到梓云和你聊健康的白云提问说:张所长好,主持人好,她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工作环境噪声很大,想了解一下噪声导致的职业病以及该怎样预防?
张永昌:白云这位听众你好!噪声普普遍存在于各种职业环境中,是影响范围很广的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长期在 85dB(A) 以上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都可能发生职业性噪声聋。
噪声主要对听觉系统造成影响,主要表现在听觉敏感度下降、阈值升高、语言接受和信号辨别力差的情况,严重时导致噪声聋。除此之外,噪声还会诱发头痛、头晕、耳鸣、失眠、全身乏力、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等症状,并对心血管系统产生不良影响。
患有听觉器官疾病,以及Ⅱ期和Ⅲ高血压以及器质性心脏病的劳动者,属于噪声作业的职业禁忌,是禁止从事噪声作业的。
预防职业性噪声聋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作业场所应当采用吸音材料、消声器等隔音措施。劳动者在进行噪声作业时,应当配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控制工作时间,工作一段时间后暂时离开噪声环境,恢复听力。还有要定期进行听力检查,早发现,早处理。希望这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梓云:听了白云的提问,张所长我也有个问题想请教您,如果劳动者接触了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那是什么职业病危害因素呢?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工作中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吗?
张永昌:好的梓云,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生产性粉尘:包括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电焊烟尘等。
生产性毒物:包括铅、砷、镉、锰、氯气、氨、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甲醛等。
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高温、异常气压、紫外线、X射线等。
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
 
梓云:我们继续来看问题,发问题到梓云和你聊健康的白云幽幽咨询,她说:所长您好,刚刚您说尘肺病是目前最高发的职业病,能介绍一下尘肺病吗?这病有哪些症状呢?
张永昌:这位朋友你好,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隐匿性比较强,早期没有明显症状,随着病情的发展,会出现气喘、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咳痰、不能平卧等症状,最典型的症状是呼吸困难。
目前,全世界对于尘肺病没有非常有效的治疗手段,但尘肺病是可以预防的。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预防措施: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均能有效避免粉尘的接触。
2、采取湿式作业:这样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
3、采取密闭、抽风、除尘措施: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措施。例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
4、要加强对接尘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包括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要加强个人防护: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梓云:张所长,刚刚听您介绍了导致尘肺病的人群很多,也是非常危险的一类疾病,那我们在平时工作中要怎么避免呢?
张永昌:梓云,你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我们国家专门制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和维护》等国家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作业类别、有害环境状况、作业状况和作业人员状况来选择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我们最常见的防护用品有防尘口罩和耳塞,下面介绍一下这两种防护用品的用法。
1.防尘口罩:在存在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场所中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技术参数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防尘口罩不能用于缺氧环境和有毒环境。防尘口罩要选择合适的规格,佩戴时要使口罩边缘与脸部贴紧,确保口罩有较好的气密性,有明显吸气阻力时要及时更换。
2.耳塞:常见的是泡沫耳塞,佩戴时取出耳塞,用食指和大拇指将其搓细,把耳朵向上向外提起,将搓细的耳塞塞入耳朵中;用手扶住耳塞直至耳塞在耳中完全膨胀定型(大约要持续 30s 左右);另一种是硅胶成型耳塞,佩戴应把耳朵向上向外提起,放入耳道时要将耳塞转动、放正位置;戴后感到隔声不良时,可将耳塞稍微缓慢转动,调整到效果最佳位置为止。
 
——片尾——
梓云:不知不觉,我们这一期“健康生活”节目马上就接近尾声啦,非常感谢张永昌所长,在“正确认识职业病”方面给了我们这么多的建议。
张永昌:感谢大家的认真收听!谢谢“健康生活”节目的邀请。谢谢主持人!
梓云:感谢您!也感谢朋友们的收听和参与,最后 我来预告一下下期“健康生活”节目的话题内容。
【下期节目预告】:
听众朋友,在下周三的节目中我们将请到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田迎春,她要让我们认识——“睡眠呼吸暂停症有哪些危害?”。请朋友们继续关注5月8日的《健康生活》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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