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职业健康—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

日期:2020-04-29 00:00:00来源:本站点击量: 2980

20200429《健康生活》杨艳萍 “关注职业健康—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285期)

主持人:梓云

微信推送别忘了抬头标注——支持:【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与健康手拉手,听专家说健康!听众朋友好,这里是由云南省人口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协助播出的,纯公益养生节目《健康生活》,本节目由云南新闻广播为您制作播出,我是主播梓云。今天是节目播出的第(285)期。我们节目的直播时间是每周三的下午1点半,重播时间是周四早上9点半以及周天早上的9点半和中午的1点半。喜爱养生、关注健康的朋友们,请您锁定云南新闻广播调频105.8兆赫,中波576千赫,为健康加油!首先走进名医档案,我们请出今天的专家! 

——名医档案——

杨艳萍 ,职业卫生主任医师。就职于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专业方向为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企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培训教师、中国职业卫生监督协会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卫生专家库专家、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国家职业中毒诊断医师师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

主持人:杨主任您好!欢迎您来到“健康生活”!

杨艳萍:梓云好!收听我们“健康生活”的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杨艳萍。非常高兴来到节目中解答大家的问题。正好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我们今天就一起来聊一聊有关职业病的话题。

主持人:感谢您的到来!请杨主任简单给我们介绍一下《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

杨艳萍:好的梓云。我们国家根据宪法,制定了《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经历了4次修订。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说这是一部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宗旨的法律。

主持人:国家每年都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吗?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什么?

杨艳萍: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每年的这一周,全国都会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今年是我们国家的第18个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目的是为了更深入的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主持人:杨主任,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职业病吗?职业病都有哪些吗?

杨艳萍:好的,《职业病防治法》中所指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最新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

主持人:杨主任,那么职业病防治法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有些什么规定呢?

杨艳萍:职业病防治法中对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主要责任有以下的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并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主持人:什么是“三同时”?

杨艳萍:就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3、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主持人:杨主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是不是不得隐瞒该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呢?

杨艳萍:没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还有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8、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9、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10、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以上这些都是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要责任的规定。主持人:杨主任,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劳动者的权利有什么样的规定?

杨艳萍:有的,(一)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二)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三)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四)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五)劳动者有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六)劳动者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的权利;

(七)劳动者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主持人: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劳动者权利的规定很详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细细研读,杨主任我们目前从事哪些工作的人更容易患有 职业病呢?

杨艳萍:目前我省职业病发病情况以尘肺病为主。从我们的职业病报告数据分析,矿山采选行业,冶炼行业,化工行业,建材行业是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从企业规模和性质看,中、小企业,私营企业职业病的发病人数要多于大型企业和公有企业。

从具体的情况分析,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劳动者没有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那么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风险就要高得多。

主持人: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工作中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吗?

杨艳萍: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生产性粉尘:包括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电焊烟尘等。

生产性毒物:包括铅、砷、镉、锰、氯气、氨、一氧化碳、硫化氢、苯、甲醛等。

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高温、异常气压、紫外线、X射线等。

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

——片花——

&——&在这期“健康生活”节目中我们邀请到了,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杨艳萍,在节目中正在给我们介绍——“职业健康保护”相关话题,想咨询的朋友赶快把问题发送到“紫云和你聊健康”这个微信公众平台上来。关注健康、热爱生活尽在云南新闻广播的健康生活,我是梓云,请您锁定收听! 

——参与——

主持人:在节目的下半段,已经有几位听众发来的问题,请主任给回答一下,这位老姜朋友问:“尘肺病是目前最高发的职业病,能请专家重点介绍一下尘肺病吗?”

杨艳萍:你好这位听众,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隐匿性比较强,早期没有明显症状,随着病情的发展,会出现气喘、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咳痰、不能平卧等症状,最典型的症状是呼吸困难。目前,全世界对于尘肺病没有非常有效的治疗手段,但尘肺病是可以预防的。

主持人: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我们应该如何进行防尘、降尘呢?

杨艳萍要做好尘肺病的预防和控制,防尘、降尘是预防尘肺的关键。我国对尘肺病的预防和控制已积累了成熟经验:总结了防尘、降尘的“八字方针”( 革、 水、密、风、护、管、教、查)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预防措施: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这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均能有效避免粉尘的接触。

2、采取湿式作业:这样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

3、采取密闭、抽风、除尘措施: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措施。例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

4、要加强个人防护: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5、防尘设备的维护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6、加强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

主持人:微信平台的枫之舞问:“噪声也是常见的职业危害,能请杨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噪声导致的职业病以及预防的方法?”

杨艳萍:好的枫之舞,噪声普普遍存在于各种职业环境中,是影响范围很广的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长期在 85dB(A) 以上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可能发生职业性噪声聋。预防职业性噪声聋可以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场所采用吸音材料、消声器等隔音措施。劳动者在进行噪声作业时,应当配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控制工作时间,定期进行听力检查,早发现,早处理。

主持人:发问题到紫云和你聊健康的五月天问:“专家好!梓云好!我非常喜欢你们的节目,是节目的忠实粉丝,自从听了你们的节目我也学到了很多,非常感谢!这期说到职业病的问题我也想参与一下。我怀疑自已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杨艳萍:五月天你好!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已得了职业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诊断时,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申请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比如前期临床检查的一些资料。 

主持人:杨主任,您在为听众回答问题时让我们大家也非常受益,我接上面的听众问问您,如果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该怎么办?

杨艳萍:梓云,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主持人:时间的关系我们最后回答微信平台的向日葵的执著提问:“请问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呢?”

杨艳萍:你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片花——

主持人: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受到职业病危害,保护好自身的职业健康权益。时间的关系我们这期健康生活有关于——职业健康保护的话题 就聊到这儿了,非常感杨艳萍主任给我们带来的精彩讲解!

杨艳萍:非常感谢大家的认真聆听,谢谢主持人,也感谢云南新闻广播“健康生活”节目的邀请!

梓云:感谢您!也感谢朋友们的收听和参与,最后 我来预告一下下期“健康生活”节目的话题内容。

【节目预告】:

在下周三的节目中我们将请到三位专家来到节目中,她们分别是---省疾控中心慢病所副所长 石青萍;省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心主任 彭霞;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保健科主管医师 杨海霞三位专家来解读“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请朋友们继续关注5月6日的《健康生活》节目,再会!